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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职工不知“集体合同”

    今年是江苏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年”,然而在6月由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以及企业家联合共同组织的咨询会上,记者发现有近90%的职工根本没听说过集体合同,也不知道签集体合同有何用处。


    按照《劳动法》和《工会法》规定,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经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企业与个人订立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都不能低于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还可以作为劳动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决以及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显然,集体合同是职工劳动权益的最基础保障,可它的任知度和签订率却始终很低。记者了解到,尽管有统计说南京有80%的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真正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过的不足10%。一方面,很多企业的工会组织都是企业领导委任的,没有足够的“底气”代表职工与企业领导“对话”,即使签订了集体合同也只是流于形式,甚至合同内容都不为广大职工所知。另一方面,《劳动法》中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但对于集体合同至今还未有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因此也造成了检查方面的困难。业内人士指出,广大职工一定要增强劳动保障意识,学会拿着集体合同作依据再签劳动合同,通过集体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两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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