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高企业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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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企业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通常是按社会保险缴费前的标准算。以南京市为例,目前南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430元/月,而在扣除最低社会保险缴费额(70元/月)后,职工实际拿到仅有的360元/月左右。
为切实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真正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国家劳动部要求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江苏省对此专门调整了“最低工资”含义,今后最低工资将包括由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依法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缴费额,各类企业在执行最低工资时必须包括以上两部分。
按照此次公布的新标准,南京市等一类地区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460元/月。这意味着,在加上南京地区个人应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70元后,企业实际应实行的最低工资不能低于530元/月,而职工实际收入不能低于460元/月。由此可见,经过这次调整,南京市企业职工的实际最低工资增加了100元左右。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览表
类别 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一类 南京;
苏州市;
无锡市;
常州市 430 460 3.6 3.9
二类 镇江市;
徐州市;
泰州市;
扬州市;
南通市 360 370 3.1 3.1
三类 连云港;
淮安市;
盐城市 300 320 2.6 2.7
四类 宿迁市 250 260 2.1 2.2
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210 240 280 280 320 390 430 460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