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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配制度重大改革

    南京将对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档案工资”将与“实际工资”正式脱钩;对提前解聘的职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资总额中可列出5%-10%作为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额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个管理人员从事兼职获取报酬……


    记者7月19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南京作为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19日已正式出台了试点的相关政策,这一改革将在南京市的交通系统等18家事业单位率先进行试点。


    首先,实行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职工实际工资可与档案工资分离,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退休费计算等按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职工实际拿的工资将以其所处岗位、所作成绩来确定,而档案工资另行规范管理,作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是结算养老金时的标准。


    其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人员在聘用期应执行所在岗位的薪酬待遇。对实行“老人老办法”的,在落(待)聘期间可由单位根据实际发给一定的生活费,生活费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对实行“新人新机制”的,如提前被解聘则应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聘用期满不再续聘的人员进入人才市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等相关待遇。


    最后,军转干部在规定的适用期内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的,可按单位内部薪酬分配方式参加分配,适用期满后则一律参加单位的内部分配。


    此次分配制度改革还要求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住的多样化的分配形式。对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冀某些特殊岗位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等。试点单位可在工资总额中列出5%-10%作为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额度。允许事业单位聘用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工资总额,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兼职获取报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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