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费按档案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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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市机关事业保险处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只涉及在职人员的实际工资,至于职工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退休后的养老费同机关人员一样,依旧和职工的档案、工龄、职称挂钩。
按规定,机关干部退休时原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一定的比例计发。工作满35年的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计发;工作满10年的按60%。
机关技术工人按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按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比例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按一定比例计发。工作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同时,劳模、先进工作者;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者;曾获科技进步奖或成果奖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者;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者还可以适度提高退休费比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