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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停车费今起大调整

    南京市物价局7月31日通报称,近来该市停车场收费较为混乱,不按标准收费、无证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为制止乱收费,从8月1日起,该市将对部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调整,同时要求收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根据规定,计时收费实行以下新标准:一级道路计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8元/小时下调为7元/小时;所有计时收费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收费;超过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


    计次收费标准不变,物价部门重申为:一级旅游景点停车场,按照小、中、大三种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次8元、10元、15元;二级停车场为每次6元、8元、10元;三级停车场为每次3元、5元、7元。另外,电动自行车停车收费标准为每次0.50元。


    物价部门同时强调,全市停车场的服务收费人员此前均进行了收费行为、管理培训和考试。从8月1日起,所有停车场考试合格的服务收费人员换发新的收费员证,一律持证上岗,挂牌收费。否则,消费者有权拒付。南京市物价局的价格举报电话为:12358。


    又讯:近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发文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作出调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除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另有规定外,应该坚持自愿原则。工商部门可按有关通知对办理合同鉴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收取相应的鉴证费。


    从2002年起,开展全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将对医师、助理医师收取报名费1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费12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160元/人。对传统医院和确有专长人员收取资格考试费50元/人。其他收费则仍执行原来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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