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将“涨价”
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记者8日了解到,江苏省的各级医疗事故鉴定费用与此同时也将跟着上涨。
南京市医学会有关负责人8日介绍说,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大部分是行政部门补贴的,市级和省级的鉴定费用仅收800元和1000元。9月1日之后,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将改由医学会主持,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可能上涨到市级3000元和省级4000元。据其介绍,即使按此标准,收取的费用也仅够支付包括专家费用在内的鉴定成本费,医学会工作人员的开支费用并不包括在内。也就是说,医学会不会赚取一分钱。
据了解,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鉴定结果出来后,应由有过错方承担费用。据有关专家介绍,鉴定费用应由资料费、调查取证费、专家劳务费等方面组成。
南京市一家医院负责人说,医疗事故的鉴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办理的手续多,也比较繁琐。由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医学会主持鉴定,鉴定费用上涨无可厚非,这样做也可增强医疗事故鉴定的严肃性。
但不少病人和家属却认为如果费用涨幅太大,会让普通老百姓难以承担。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正在对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进行成本测算,有关收费标准尚未最后确定。而且鉴定组专家由几人组成,在条例中并无明确,而这个因素也会影响到鉴定费用的多少。但由于医疗尸骨鉴定比较复杂,费用有所提高在所难免,物价部门将会客观公正地进行成本测算,尽量降低申请鉴定的经济门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