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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房改新政策出台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14日发布了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保持各8%(三资企业各10%)不变,个别企业未达到8%(或10%)的可调整为8%(或1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1年度平均工资核定(即按2001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饿1/12核定),月平均工资超过300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460元的按460元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2002年房改年度工有住房租金平均上调15%左右。其中可出售工有住房一级(钢混、混合、砖木一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30元,二级(混合、砖木二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0元,三级(砖木三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30元,四级(简易)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77元。政策规定仍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其中一级(钢混、混合、砖木一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5元;二级(混合、砖木二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32元;三级(砖木三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13元;四级(简易)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7元。各项调节因素不变。拘谨补贴比例、补贴基数不做调整。各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2001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职工承担公有住房的租金予以核减。


    三、出售钢混、混砖一等成套公有住房成本房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80元,出售砖混二等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元。期于政策不做调整。


    四、住房补贴政策不作调整。仍按宁政办发(2001)110号文件执行。


    五、凡本意见未作规定的,均按以往房改政策执行。除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外,其余调整政策均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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