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定价保药品降价大局
药品价格的制定和变动有望更加科学和灵活。即将于9月15日起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药品的3种定价形式。有关部门19日表示,各种电脑国家形式的运用都将顺应药价下降这个大趋势,确保患者的药费负担切实减轻。
据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现行的药品定价形式主要是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而即将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则明确,除上述两种定价形式外,还包括政府指导价,其他所有药品的价格一律由市场调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两类药品,即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
据介绍,为加强政府定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确定具体药品价格时,将充分结合《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尤其将着重体现对药品社会平均销售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和流通差率的控制。在药价调整时,还将组织药学、医学、经济学等各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目前,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部分定价格药品的定价几调整,主要对象是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乙类药品,适时制定及调整其最高零售价。有关人士称,这种定价方式有别于新明确的政府指导价。后者是指在基准价基础上,药品经营企业可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而前者则只能由最高零售价向下浮动,而不能突破最高限价。鉴于目前药品价格仍有降价空间,所以对政府指导价暂不实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