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会保险成了“变相降薪”
![]() |
日前,记者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反映了企业在缴纳社保费中的问题:
“我是一名从普通高校毕业的南京人,前年至今一直在某民营企业工作,可最近老板找我谈话,要从我1600元工资中扣除400多元缴纳企业和个人两部分的养老保险。说实话,这1600元是我赡养老人,找对象、筹备买房以及个人日常用的所有开支,扣掉400多元日子可能难以维持。但老板说交保险是上面规定的,我不交的话企业就会受处罚……”
类似的遭遇,不少职工都经历过,在近期南京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大行动中,这一问题更多地突显出来。乍一看,企业为职工参保应该是件好事,可事实上职工发现企业把单位应缴纳的那份也加到了自己头上,结果是养老有了保障,但在职时的收入却剧减。
按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职工每月应缴保险为工资总额的28%,其中20%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负担8%。以来信读者为例,企业与职工分别缴纳1600元工资地0%和8%,也就是说,在扣除自己缴纳的8%的社保费后,这位读者拿到手的实际工资应当是1472元。但在实际中,当政府部门以1600元为基数向企业征收28%的保险费后,它却通过重新制定工资设计方案,将自己应缴纳的20%转移到职工头上,职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变成了1152元。如此一来,企业保证了自己的投入成本不会因参保而增加,但职工的利益遭到损害。
对于企业在交保险时“变相降薪”的行为,专家提醒广大职工提高警惕,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防止自己利益受损,发现企业有这样的“变相降薪”行为,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此外,业内人士也指出,从留住人才和行业竞争来看,企业的这种做法属于“鼠目寸光”,从长远来看也是不可行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