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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减半

    近日,南京市物价局转发江苏省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的标准及管理问题作出了明确。其中,城市居民最得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下岗职工申请职业技能个人支付部分减半收费,部队“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其鉴定考核费减半收取。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该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主体,市内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应根据所确定的鉴定职业工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委托收费,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订委托收费协议,并且凭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收费时统一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上述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生效,过去与之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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