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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求职者“下套”该重罚

    日前,南京市总工会向来宁的全国人大调研组建议,对“黑心老板”故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利用试用期设用工“陷阱”等行为,处罚力度高于国家对偷税漏税者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从1年前修改《工会法》以来,南京大力推行“两合同”制度。目前,已有1.2万多家包括私营、外资合同制度,受益职工近70万人。


    最近,市总工会对南京100多家非公有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10天的检查。发现用工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和权利,屡试屡招又不正式录用;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保住工作”的心理,不签订集体合同,随意安排加班加点,或巧立名目非法收取各种费用;故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等。其中,拖欠工资已成为诱发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原因。


    对此,总工会提出,“黑心”拖欠职工工资比偷税漏税还可恶,今后,一经发现就将列入“黑名单”,重点检查。同时,处罚力度应高于或至少不底于国家对偷漏税者的处罚,从源头制止这种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另外,对利用试用期、见习期等名目,屡试不用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不予审批办理招聘广告,并在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等场所予以公示,提醒劳动者谨慎求职。凡未将集体合同内容公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中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认定无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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