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方案确定
日前,江苏省人事厅中心透露,200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考试定于明年5月10日、11日全天和12日中午,江苏省将统一在南京设置考点,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是下月10日。
该项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与以往不同的是,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除正常的报名条件外,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2个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2个条件是: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此项考试报名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直属报名点设在省价格认证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4楼),报名时间为2002年12月20日至元月20日(节假日不报名)。在宁的中央各部委和省直属单位的报考日人员在省价格认证中心报名内,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具体事宜可参见江苏人事网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