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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路毕业生就业

    
2003年毕业生引进政策


    《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毕业生;对暂未落实单位、愿意来我市工作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采取“先接受后就业”的办法,积极引进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适当引进非南京生源紧缺专业专科毕业生;限制引进非南京生源中专生,确需引进的,用人单位应报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核准。委培、定向和联办毕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到委培单位和定向、联办地区就业,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如解约手续完备,在南京落实就业单位,可办理来宁就业接受手续。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走读中专校毕业生,在生源地就业。

    
往届生工作一年可落户


    从今年2月10日起,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宁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往届毕业生,都可登记在宁就业手续及解决户籍问题。


    符合条件的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单位人事代理书》及与单位签订的工作已满一年的正规用人合同等材料进行登记。未经政府有关部门鉴定的用工合同,可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补办合同鉴定后再登记。


    准予登记的人员,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即可分期分批完善在宁就业及户籍手续。

    
就业条件及流程


    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部分紧缺专业非南京籍大专生可上网登录,申请来宁就业、落户。具体办理流程有:1.用人单位(毕业生)到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com)上申报需求(求职)信息;2.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3.单位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进行网站申报毕业生;4.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网上初审;5.送交推荐表原件;6.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核对、审批、出具《毕业生接受函》;7.毕业生凭协议、接受函办理派遣、报到和落户即可。

    
就业登记程序


    去年底,南京市“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其中关于毕业生在宁就业的办理程序具体有:


    1.凡拟在南京市就业的毕业生(含非师范类毕业生进入教育系统的),需在“南京市毕业生就业网”登录个人求职简历,供用人单位择优选聘和网上申报。


    2.凡拟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均应在2002年1月30日前,通过“南京市毕业生就业网站”申报2003年度毕业生需求信息,经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网上公开发布,供毕业生浏览查询。用人单位应在网上公布的需求数额内引进毕业生。


    3.凡在宁就业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均须在网上点击《南京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试聘(用)协议书》,确认遵守试聘(用)的有关管理规定,方可签订就业协议、进行网上申报及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4.用人单位通过网站申报毕业生后,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核准。对批准来宁就业的毕业生,出具《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受函》,作为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的依据。


    5.拟在南京先落户后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可在“南京市毕业生就业网”上登录信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领取《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受函》,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6.各高校、中专校根据《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受函》的意见,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报到证,进行毕业生派遣和档案转递工作,对未开具《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受函》的毕业生,将不予接受。


    7.经批准来宁就业、择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持毕业生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经单位或个人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后,到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入有关核准手续。市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报到证》和加盖毕业生就业核准章的《户口迁移证》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8.属南京生源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走读中专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后,持推荐表、户口本、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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