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保费基数7月要调
江苏省劳动部门近日下发文件,江苏省社会保险计发基数由平均工资确定,此项调整自2002年7月1日开始计起。
此次调整结合职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和平均工资指标口径的调整进行,从2002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的基数改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200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842元,2002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按新标准执行,2002年7月1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2002年7月1日后各市、县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费上下限的基数,也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
南京市200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575元,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溧水县、高淳县分别为11380元、9827元、9879元、11834元。2002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4208元,月基础养老金为236.8元,调节金的计发基础为60元。2002年7月1日后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上下限的基数,此次不再调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