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产假”有望不少于30天
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应享育婴假不少于30天。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论证会在市妇儿大厦召开,来自深圳市法律界、经济学界及人大、政府等部门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该征求意见稿有望列入2010年深圳市立法工作计划。
据会上透露,该条例实行双亲育婴假制度,规定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有育婴假,时间不少于30天。同时实行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禁止家庭暴力。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依法处理。条例还规定,禁止间接的性别歧视,在参政、就业、文化等各个领域实行男女比例平衡,为促进男女就业比例平衡,可以在教育、培训、录用、晋升等方面采取特别措施等。
会议一致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我国乃属首创,一旦获准立法,颁布实施,势必对推动深圳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有望填补我国性别平等地方立法工作的空白,而且对推动我国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