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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每月获发津贴 最高发放500元

    津贴从今年1月计算发放


    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主持新闻发布会并介绍,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指政府每月给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照料津贴的制度。全国老龄委第十二次全委会和省老龄委第十次全体会议都要求各地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协议》也明确提出:“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因此,深圳从去年地开始制定高龄老人紧贴实施方案。

    据介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将给户籍80岁以上三个年龄段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等方案最终获批实施后,该津贴将统一以2011年1月为时间起点发放(2011年1月份的将在政策实施后补发),全市约2万多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受惠。

    原由市民政局实施的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80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从2011年1月起停止发放。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函〔2010〕649号)同时废止。


    标准高于国内其他城市低于香港


    侯伊莎介绍,目前北京、天津、黑龙江、云南、宁夏等地以及省内广州、东莞、珠海、佛山、惠州等城市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深圳市实施后的标准低于香港高额高龄津贴标准(香港7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而高于国内其他的城市。

    据悉,香港从1973年起发放高龄老人紧贴,2009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标准。新标准规定,年满70周岁的香港老人,每月可获得1000港币的紧贴。其资金来源于政府的公共福利金计划,该计划包括普通高龄津贴(65-69岁)和高额高龄津贴(70岁以上)。

    而广州市目前已经全面落实9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90—99周岁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每月发放200—300元,但是各区津贴有所差别,发放方式也由各区自行制定。2010年年底广州市计划将补贴的年龄统一降至80周岁,市区财政各分担50%的资金,预计于今年实施。

    同时,东莞已经在去年4月发文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具体标准是80—89周岁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月300元。市、镇(街)各负担50%,其中市财政负担资金从福彩公益金开支。


    符合条件者提前一个月到社区工作站申请


    据市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一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填写提交相应表格和照片,通过审核后发放。

    享受津贴的老人每年9月或在约定的时间亲自到社区工作站(行动不便者可预约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办理领取津贴确认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确认手续者,从次年元月开始停发津贴。

    同时,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者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此外,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见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非法侵占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市老龄办近期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并由各区老龄办指导各街道办社会事务科组织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将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到高龄老人的个人账户,对一些不便账户领取的老人,工作人员将现金发送到老人手上。

    发放老人津贴的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申报、公示上榜。在高龄津贴申领的监督管理方面,对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社区工作站要每半年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尤其对申报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的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从事高龄老人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挪用、扣压、故意拖欠高龄老人津贴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人津贴的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追回高龄老人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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