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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养老保险如何接续?

    原武汉港务局江岸作业区职工沈先生打本报新闻热线询问:去年12月单位改制我“买断工龄”以后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由于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现在想续缴养老保险却无法缴。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记者向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咨询后得知: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改制时,应以国有资产变现的收入缴清以前的养老保险欠费,然后将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区社保处“流动人员缴费窗口”管理。此后续缴费用由职工本人或以后的就业单位负担。假如单位未缴清改制前的欠费,按照有关规定,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就不能发生异动,即不能从原单位的户头上转入“流动人员缴费窗口”,职工本人就无法续保。所以,在改制前,职工应向单位或社保部门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费是否缴清,如未缴清,职工可拒签“买断”协议。如已签协议,且原单位已经撤销,可要求其上级单位或者改制后的企业补缴欠费。只有补足以前的欠费,职工方能自行续缴。企业与职工解决劳动关系,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告知续缴方法。职工也可自己到区社保处查询缴费情况。如职工未能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应自己到“流动人员缴费窗口”缴费,不要轻易中断缴费,以免退休后禽养老费过少,基本生活不得保障。个人缴费共分25个档次,缴费额从73元至355元不等,职工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由选择,多保我得。假如“买断”后又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职工应与新单位协商,将养老保险关系重新由“流动人员缴费窗口”转到单位帐户,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续缴。如企业拒绝缴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完)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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