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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

    200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者可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查询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点及联系方式,然后到相应区县领取申请表,并申请报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申请认定北京教师资格,首先要具有相应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北京市将于10月26日—29日正式受理申请报名,教师资格证书的发证时间为12月9日,此前,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面试(答辩)、试讲和心理测试。


    据了解,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每年春、秋各受理一次,具体的认定要求以及时间可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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