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再就业的实质就是创造就业岗位。但是,从我国现在的情况来看,整个社会存在创造就业岗位不足的问题。从现有的企业来看,国有企业由于自身体制及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国有企业不但不能创造就业岗位,反而在不断地裁员下岗,变成了劳动力的净供给者;从乡镇企业来看,前些年乡镇企业大量地吸收了社会剩余劳动力,但近些年也呈稳定甚至下降的趋势;个体经济及私营经济近些年是我国就业岗位的主要创造者,但由于制度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也呈现相对稳定的趋势;从三资企业来看,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吸纳劳动力的情况也不容乐观。从个人来看,尽管居民储蓄不断增加,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人投资热情也不高。总之,整个社会创造就业岗位严重不足,人们都想争夺那有限的岗位。
为什么我国创造就业岗位不足?其根本原因是体制及制度因素。这主要表现在:
(1)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门坎还比较高。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吸纳我国城镇化中流动人口的主要渠道。据《经济参考报》2000年10月30日报道,青海省西宁市一位私营企业家申办一家批发市场,前后耗时一年半,盖了112个公章才办齐各种手续。中央提出清理各种审批制度的问题是完全及时和正确的。现在还应该来一个清理各种管制和收费的运动。
(2)准入制度。在中国有很多行业是不许私人经营的,如银行、邮电、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汽车制造等。
(3)限制劳动力要素流动的制度。如户籍制度等。
(4)各种乱收费。现在办实业,各种各样的收费让你没有信心办下去。现在还有一些人对那些路边擦皮鞋的人收费,这是世界上罕见的。应该取消对流动人口自谋职业的各种“莫名其妙”的乱收费、滥罚款。为什么我们一些部门拿着财政支出的工资还在那里收取各种费用,而不能为老百姓寻找饭碗分忧呢?老百姓安居乐业了,我们还存在什么社会稳定问题呢?
(5)产权及制度环境不利于创业。人们即使有钱也不愿意当企业家创业。
我们还可以列举出一些因素。总之,我们这些年形成了下岗机制,但是还没有形成一种创造岗位的机制。(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