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超期 职工难讨说法
4个月前,下岗职工王春华向汉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但至今未讨回个说法。无奈之下,王春华向本报热线求助。
1992年8月,王春华被调进汉口布鞋厂。一年后,由于单位不景气,她便在家待岗至今。今年年初布鞋厂改制,同事都办了“买断”手续,可厂里因为找不到她的工作档案,拒绝为她办理。6月中旬,王春华向汉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厂里恢复她的工作档案。
汉阳区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诉后,曾经找双方共同协商。可是,由于布鞋厂无法补办档案,王春华只能办工龄买断,至于社保、养老保险和失业金,她都不能享受。随后,王春华多次到厂里协商未果。
协商不成,王春华便眼巴巴地等待劳动仲裁给她一个说法。按照《企业劳动仲裁条例》规定,劳动仲裁从受理起一般不得超过60天,如需要延长,必须得到批准最多延长30天。
4个月过去了,汉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滑作出任何裁决。王春华伤心地说:案情并不复杂,证据也充分,仲裁委员会这样拖下去,工厂改制完毕,找人就更难了。
记者来到汉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询问此案超期不裁决的原因。一位负责人回答记者,仲裁委员会以协商为主,协商失败才仲裁。他们觉得该案还有协商的可能,所以才没有裁决。他并解释,仲裁委员会工作繁多,案件超期的现象很平常。
近日,汉阳区劳动仲秋裁委员会终于为王春华开出了本月23日开庭审理的通知书。有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市劳动仲裁超期现象较普遍。国家之所以规定了仲裁期限,就是为了提高劳动仲裁效率,保障申诉者的合法权益。逾期不裁决,必然会对申诉者的后期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