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5月1日实施
![]() |
该法历时10年,于去年10月27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它针对的是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职业活动的人,这意味着以往缺乏保障的打工者在这方面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权利。通过该法,劳动者可享受到8项权利。
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有权了解所在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防护设施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告知他们可能面临的职业病危害。而以往,劳动者因缺乏了解而无辜染上职业病,由于合同没有相关条款而失去保障。有些用人单位隐瞒体检结果以逃脱治疗费,最终导致病人治疗时机的延误。
培训权——用人单位有责任给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劳动者只有知法、懂法才能用法保护自己。
特殊保障权——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解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或有职业禁忌者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检举、控告权——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可进行检举控告。
拒绝冒险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卫生防护条件的情况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制性的冒险作业。
参与决策权——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会帮助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
职业健康权——劳动者有权享有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不能再像从前一样因种种原因而抗拒职业病防治部门的健康检测。而且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医疗和生活保障。
损害赔偿权——职业病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单位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推诿责任,职业病员工将有可能与单位对簿公堂。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有可能面临高达50万元的罚款和关闭企业的处罚,而过去这样的处罚仅为几万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