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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命钱”缴费有新标准

    我市对个体工商户和流动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媒体公布了新的缴费标准。


    据介绍,该局每年都会根据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调整上述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01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达到每月757元,比2000年的636元高出19.1%,所以今年的缴费标准有所调高。


    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和流动就业人员应到社保机构或者邮政储蓄的“流动人员缴费窗口”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缴费金额按“缴费工资基数×20%”计算,而“缴费工资基数”可由缴费人参照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力自行确定,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60%,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00%。个体工商户雇请的帮工,缴费金额也按“缴费工资基数×20%”计算,其中雇主承担14%,帮工本人承担6%。


    新的缴费标准从公布时开始执行。由于今年头3个月是按上年标准缴费,缴费窗口会及时通知缴费人补足差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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