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准入”制:超标者须购买指标
市环保局近日透露,我市今年开始试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试行范围划定为武钢等30家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及市环保局东湖风景区分局、江岸区环保局、青山区环保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
试点内的排污单位只有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才可按许可证上规定的浓度和排量排放。每个申报企业的排污份额,是由环保部门依据全市排污总量“分解”后制定的。企业排污一旦超标,要么治理达标,要么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购买别人的排污总量指标。环保部门将通过不定期抽检,控制试点企业的排污。对无证排放或超标排放者,依《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市环保局污控处负责人介绍,今年试点主要“盯”重点污染源。这30家试点企业的排污量之和,超过我市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0%。
据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将试行一年,明年在全市推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