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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布今年吸纳毕业生系列政策

    近日,市人事局公布2002年武汉市吸纳毕业生系列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应届生就业,免费寄存2年档案


    从今年起,毕业生的就业手续,集中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市、区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免费提供2年的档案保管服务。


    想进机关,先下乡磨练2年


    鼓励机关单位对应届毕业生实行两年锻炼期。通过考试、考核,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1至2年。


    人去西部,户口可留汉


    对武汉籍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往工作地,也可留在我市。对户口留在我市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武汉籍毕业生,原系中心城区户口的迁回原居住地;原系城郊各区户口的,可落户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包括存档在内的人事代理服务。


    到非公企业就业 户口、保险、合同一个不能少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符合规定的毕业生,既可到居住地落户,也可到亲友家中搭户或者到公安部门设立的集体户口点落户,公安部门凭市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批准入户介绍信》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以及毕业生的《毕业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用人单位要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个体经营和自谋职业的毕业生要按规定,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


    专科生留汉有条件放开


    用人单位接收非武汉生源的专科和中专毕业生,由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毕办批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的企业,接收非武汉生源的专科毕业生,由开发区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市毕办办理有关手续。


    非武汉生源的专科毕业生到我市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工作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由所在区人事局同意后,报市毕办备案。

 
    自考、成教、定向生进城受控制


    对接收非武汉生源的自学自考、成人教育、中专等毕业生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我市急需的专业人才,落实了接收单位的,由市毕办审批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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