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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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局负责人说,资金是搞好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以前虽然区财政也下拨再就业资金,但因未列入预算,往往得不到保障。好不容易申请到的经费,也由于程序复杂,经常耽搁时间。
年初,区政府在《2002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中提出:将再就业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每年从上年区财政收入中拨款千分之五作为“再就业专项资金”。该报告经区人大代表讨论获得通过。按此规定,今年区劳动局将有150万元的再就业专款。
再就业经费稳定后,区劳动局调整了今年再就业工作目标:建三个再就业市场、补贴安置下岗职工的企业、奖励介绍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中介机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