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落户有详规
目前正值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峰期,不少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但很多毕业生对具体落户政策仍不清楚,日前,南京市人事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了今年毕业生落户的有关问题。
根据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报到时间为当年8月份,鉴于毕业生派遣与报到存在时间差异,为了方便毕业生报到落户,对少数毕业生落户时超过户口迁移证签发有效期的,不再退回重新换发新的迁移证,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当年办理落户手续。受非典影响,今年毕业生可不必到南京市毕业生分配办领取接受函,接受函将由市分配办直接寄至学校。
在宁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无主管事业单位,军队驻宁企事业单位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均应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南京市人事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统一纳入市毕业生就业计划。对外地改分来宁就业(含五县改到市区)和市区跨行业调整的大、中专毕业生应经南京市毕业生分配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列入南京市就业计划,有关部门据此办理落户手续。
各有关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合同时,必须明确有关落户规定,对见习期内不辞而别或见习期考察不合格并经延长见习期考察仍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南京市人事局批准,户口迁回原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