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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京私企国民待遇

私企也能用政府基金


    [规章]私企开发新产品,属于国家、省级新产品的,自鉴定投产之日起,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研究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创新中心的,还可以享受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


    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约的私企,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安置城镇待业、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等。


    [解读]9项优惠措施涉及个私企业科技攻关、财政资金补贴、税收、用工等多方面,目前南京市的个私企业尽管熟练增加快,但是实力仍有待加强,尤其是高科技、研发型企业数量少,因此优惠措施的重点即在 于引导个私企业向科技型方向发展。其中关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规定,明确了个私企可以和其他性质企业一样“分享”政府的专项基金,这势必为个私经济转型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办证时间缩短一半


    [规章]除另有规定外,公民可自主选择经营行业和项目。工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需要办理专项审批、资质证书或者许可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置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事项。


    [解读]授予个私企业宽松的行业选择使得个私经济跨入市场的门槛大大降低,而对登记注册时间的详细规定则大大简化了程序,为个私经济打开方便之门。据悉,国家有关工商法规明确规定,登记注册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南京缩短一半的做法已经大大超前。但南京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其实,15天还算是长的,按照他们的做法,只要没什么特殊情况,通常7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

    
私企引才可落户南京


    [规章]外地人员在南京开办私营企业,投资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聘用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解读]这几乎是此次新出的《办法》中放得最“开”的一条措施,充分显示了南京“不拘一格求人才”的渴望和城市强大的包容精神,也被认识是吸引外来投资、搞活南京经济的一项力举。据悉,以前南京市对外来投资者落户的要求较为复杂,对投资额、规模、税收贡献等都有不同的仙子后,而此次不但要求放宽了,而且范围惠及受聘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无疑具有很强吸引力。

    
子女入学一视同仁


    [规章]子女入学早已成为外来人员的心头之痛,也使得南京市各种各样的“地下学校”日渐增多。同时,外来人员子女在入学时,往往要缴纳比本市人员高得多的费用,甚至即使有“赞助费”开路也会被拒收。这项措施无疑将为外来创业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上市融资亮起绿灯


    [规章]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各项基金,私企在申请和使用方面与其他性质企业享有同等权利;各级政府将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信用信息:


    个私企业和其他性质企业或者组织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政府各部门支持各私企业采用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其他性质的企业改制,并给予私企和工商户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解读]据江苏省有关部门的统计,在银行的总贷款中,对私营企业贷款的比重还不足6%。一些私营业主到银行贷款时,往往遇到“两头难”的尴尬;企业信贷部门嫌其太小,缺乏热情;零售业务部门又只负责个人的消费贷款,无法受理。得不到银行支持成为私企发展的瓶颈,企业发展到了一定规模的时候,即使面对进一步上升的机会,往往也因为缺乏资金动力踌躇不前。


    随着《办法》中提出的金融部门信贷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以及民营企业信用度的提高,金融部门的信贷政策也将逐渐向民企倾斜,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摘去“有色眼镜”,私企的贷款身份界限也将逐渐被打破,“贷款难”这一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也将随之得到解决。

    
“三乱”必须远离私企


    [规章]行政机关违规设置针对个私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的,其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机关违法向个私企业收费、罚款、摊派的,限期整改,退还已收取的款物;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使私营企业和各特工商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依法赔偿。


    [解读]个私企业向来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重灾区。曾有一位来南京开电的浙江人说,店门一开,几乎隔三差五就会有这个部门、那个部门的人来“执法检查”,有时又那不出名目,目的就是要交费,就连居委会有时也来索要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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