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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扶持毕业生干个体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通知要求,省工商局近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了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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