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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欠款”该谁买单?

    最近,在一次人力资源经理的聚会上,记者发现,职场“欠款”问题成为困扰众多快速消费品企业的“痼疾”。这其中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欠款问题,例如员工因收不回某一批业务的款项,在离职前受到处罚;以及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欠款问题,如员工收了客户款项逃之夭夭。那么对于职场中的“欠款”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

    
企业欠企业 与“我”无关


    涂先生是某民营企业的销售经理,由于合同即将到期,他打算跳槽到一家外企。公司人事部得知涂先生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后,要求他必须在离职前,追回一比因对方发生领导层变化而出现的5000元销售欠款,否则不办理离职手续。欠款方表示正在进行财务清理,所有货款将于9月才能支付。公司则对他说:“要么扣工资,要么不准走。”前两天,涂先生发现自己7月份工资少发了2000元,而其他也有欠款问题,但没有提出跳槽的销售元却没被扣工资。


    涂先生的例子并不偶然,据了解,在销售类职位上,经常会遇到供货商要求预付定金、购买方要求延期付款的情况,这已成为销售人员跳槽时遇到的最大障碍。那么,欠款问题是否一定得由跳槽者买单呢?对此,劳动部门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停发或扣发工资,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就属违法。涂先生出现的欠款,只是暂时现象,并不是永远收不回来,不应视为涂先生造成的公司损失,因此不能作为扣发工资或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个人欠企业 制度应完善


    徐经理是苏州一家快速消费品企业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与别的分公司经理不一样,徐经理不是为因为打不开局面而烦恼,而是业务做得太好!正因为业务做得好,公司的产品销量不错,可是,由于业务人员的素质不高,常常会出现收了货款就离职的现象,并形成恶性循环,前账说不清,后账又成为新账。一段时间下来甚至有些入不敖出。徐经理想过很多办法,但都收效甚微,因此萌生了“干脆不做”的想法。


    对此,中国通用磨坊南京工厂的人力资源部经理钟德鸣先生表示:“特别是在快速消费品行业,行业的‘季节性’很强,比如日用品在春节前后、饮料产品在夏季会有高峰期,一旦过了旺季,职场欠单的现象便会明显增多。”


    综合自己企业内部状况,钟经理支起“招”来:“以我们公司苏、皖两地的整个营销队伍俩算,总共不超过60人。每个人的分工很明确,即使有变动,对企业的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值得提醒的是,在我们公司的销售人员,和现金不沾边。我们和中断订货商达成一定的协议:现款现货,也即先汇款再发货。而且公司与订货商约定:付款方式全部以电汇或支票的形式,直接汇到公司财务总部,即使只片也由公司可靠性大,正式的长期员工销售主管来收。”


    对于这个问题,某著名饮料生产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黄先生则表示,最重要的是企业内部经营监管体系以及经营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该将如何避免给业务操作人员提供违规操作的空间做为头等大事来抓,企业内部还应该建立经营风险防范体系,处理应急事件及突发事件。


    其次,在企业招聘环节中,对经营人员的考察应该更加系统化,不仅要考察能力,而且更要考察品行,因此,对人员入职前的背景调查显得特别重要。此外,在员工入职之后,系统的培训更不可少。首先应该向员工灌输企业文化和企业理念,让他们清楚企业希望大家做什么,不做什么;之后应该不定期进行业务流程培训,进一步让他们知道如何规范地做事情,哪些事情是高压线,万万碰不得。最后,有些企业,给相关人员适当的高于市场价格的薪资福利,以达到高心养廉的目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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