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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创业优惠多多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有项目、有知识,投身市场将会带来难以预料的经济价值,在日前召开的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工作会议上,江苏出台了若干新政策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工作人员下海创业。


    《关于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措施》对解除科研人员下海的顾虑做了明确规定:高校、科研机构应与离岗人员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定,离岗期限一般为两年,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允许离岗创业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重新上岗后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的注册资本可按《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三年到位,申请条件不完备,只要在一年内能够完善,都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加盖“预备企业印”。


    高校、科研院所在在职科技人员参与风险投资咨询受到鼓励。以前只能用在课题研究上的结余经费,在新政策里有了新的趋向:高校横向科研课题在项目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允许用于该项科技成果转化而兴办的科技企业的注册资本,成果完成人可享有注册资本对应股权的80%,学校仅享有2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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