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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可以享有更多优惠

    日前,南京市物价局转发市政府修改后的《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进一步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为开发区“筑巢引凤”。


    开发区内将继续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优待证》,凭此证享有减、免收费待遇(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其中的优惠包括:免收市级各部门现行征收的39项收费和8项基金;实行政府定价、由行政事业单提供的21项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企业和其他单位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化运作等。其中免收费用与基金中的治按联防费、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进出口货物许可书工本费,以及防洪保安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地方教育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中上缴省的部分由开发区管委代为向有关部门缴纳。


    实行减免收费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不得再直接向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取明确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亦不得通过银行托收,但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管理服务管理不变。开发区还将试行“一个窗口”统一扎口收费制度,建立“规费征收中心”,对各种收费统一征收入库,分别拆帐到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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