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用人单位须参保
近日,记者从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他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除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并明确到今年6月30日有关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参保任务。
据有关规定,凡常州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雇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立即进行社会保障登记并申报缴费基数;已参加部分险种的登记和缴费基数申报手续。此项工作均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而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也应在成立后的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基数手续。此外,从今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21%调查为25%。(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