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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

    记者从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南京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目前已向市政府报批,批准后即开始实施。


    在岗职工公积金平均月增50.6元


    据了解,按照惯例,每年的7月1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都要按照前一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核定,重新调整。比如今年,7月1日起就按2003年南京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核定(即按2003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1/12核定)。初步打算,今年缴存比例暂不调整,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维持单位和个人各8%~12%不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10%,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10%~12%,企业在8%~12%间自行确定;单位为新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的比例仍保持18%不变。


    按照南京市统计局2003年职工工资年度数据,人均全年工资22190元。,较上年增长15.89%。划下来,2003年南京在岗职工工资比2002年上涨253元/月。基数人均上涨253元/月,按照10%的平均缴存比例计算,南京在岗职工的公积金将平均月增25.3×2(单位和个人各交一份)=50.6元。


    基数下限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虽然总体公积金缴存数额将增加,但具体到个人,2002年~2003年个人工资的增减将决定其公积金缴存数额的增减,增减幅度受到上下限的限制。据悉,基数下限打算适用7月1日上涨后的南京最低工资标准,即一类区(南京市区,现含江宁区、原浦区、原大厂)最低工资由原来的540元上涨为62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来的4.6元/小时,涨为5.2元/小时;二类区(现指溧水县)最低工资由原来的450元调整为50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来的3.8元/小时调整为4.2元/小时;三类区(现指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最低工资由原来的390元调整为44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来的3.3元/小时调整为3.7元/小时。月平均工资低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计算,超过5000元的按5000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存基数“上调容易下降难”


    为了保护职工利益,公积金基数“上调”(单位整体没有缩减)的可直接调整,而基数下降的则需经严格审批。具体做法为:个别困难企业调整后的公积金月总汇缴额低于现月总汇缴额的,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市房改办批准,方可按低于现月总汇缴额缴存。其办理程序:经办人在所属银行网点领取《审批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和职代会章→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携带单位2001年度《财务报表》、上述《审批表》到市房改办资金处审批后,再到所属银行确认。


    据悉,基数调整拟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江宁、六合、浦口区,高淳、溧水县参照审批。目前,调整文件尚待市政府办公厅审批,最快本月中旬各单位可开始实际申报,如职工发现单位没有如实申报,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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