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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不再“试用”

    目前部分应届毕业生已走上工作岗位,但有的毕业生反映有些企业仍然为他们设定试用期,对此南京市人事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从今年开始在南京落户工作的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管理制度,毕业生就业不再有“试用期”。


    南京某高校毕业生小周向记者反映,他在6月份一场招聘会上与一家私企达成就业意向,当时公司招聘人员称上班后马上签订劳动合同,但他前几天进公司工作后,公司却称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待3个月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对此有关人士称,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员工再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而且人事部门要求企业接受2004届毕业生时,应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不少于一年,其中见习期为6-12个月,合同中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见习期内,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共同执行见习期管理规定,共同遵守双方达成的协议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毕业生见习期内按规定接受就业培训,培训结果作为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和晋升初级职称的必备条件。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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