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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护士培训收费有新规

    近日,南京市物价局转发省有关规定,对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收费作出规定。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作为法定培训,由各地价格、财政部门按照从严控制培训成本,扣除财政拨款部分,在不超过4元/课时的范围内核定培训收费标准。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南京地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核定委托培训单位江苏职工医科大学,按照12门培训课程、600课时、750元/人的标准收取培训费,教材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以上岗位培训收取培训费后,不得再另行收取考核费和证书费,上述规定自2004年上述两类培训报名时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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