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要衔接
又到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一些毕业生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层层考核,并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有关专家提醒,签就业协议书要慎重,应写明工作岗位、薪酬以及违约责任、解决办法等,明确双方的责任。此外,还要注意与劳动合同的有效接轨,到单位报到的当天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必须先后签订的两种协议。由于就业协议在先,为了避免到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书的约定条款中,并约定就业时所签的劳动合同也应包含这些内容,如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期限(包括见习期)、违约责任等。毕业生要尽量把就业协议书的空白填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时就应该约定服务期。对到企业的毕业生,报到后,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不少于一年。合同中有约定见习期的,不应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12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到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到机关的毕业生按现行公务员管理规定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