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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养新技师和民企高管

    日前,江苏再度出台重要举措,不拘一格育人才。日前,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苏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据悉,这三个文件针对目前江苏省人才队伍建设的三个薄弱环节,指明了今后人才建设的发展方向。


    三年内培养36000名技师


    据测算,未来两年江苏省技能人才需求总量将增长20%-30%。从现在起到2006年,全省将全面实施“技能振兴行动”,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养、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及有关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具体目前是:分年度实施《江苏省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2004年培养6000名,2005年培养1.2万名,2006年培养1.8万名新技师。各市及重点行业办好1到2所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在全省重点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0所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的高水平骨干师范学校。重点抓好200个左右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鉴定数量年均递增20%


    5年内培养100位民企高管


    近年来,江苏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但民营经济组织人才总量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领军人才紧缺,制约了民营经济组织做大做强。


    在《关于加强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到2005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人才总量达到250万人左右,占全省人才总量的50%以上,其中高层次人才达到6万人左右,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40万人左右。到2010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的人才总量达到 400万人, 占全省人才总量的60%以上,其中高层次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应分别达到30万人和30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2%。2005-2010年,每年为民营经济组织培训100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关于人员辞职创业给予优惠


    为了支持和鼓励各类人才到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辞职到民营经济组织工作或领导创办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民营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就业的,给予合理补偿。公务员工龄达到20年的,经批准可参照提前退休待遇给予补偿。”对到民营经济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也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另外,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还明确,2004年—2006年,要为苏北培训高级工3000名左右、技师500名左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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