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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申请永久居留政策解答

    1、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基本条件


    (1)投资类:投资者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是指申请时以及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内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得低于规定标准)且纳税记录良好。包括在国家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或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2)任职类:任职人员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科研机构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与中央国家机关或省级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并承担主体工作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3)特殊贡献类: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特殊贡献人员,是指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


    (4)夫妻团聚类:夫妻团聚者是指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合法短期停留或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5)亲属投靠类:亲属投靠是指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亲属投靠人员申请时应年满60周岁且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内应同时具备其他各相关规定条件。申请之前曾在华合法停留或在华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规定的居留期限。


    (6)亲子团聚类:亲子团聚是指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时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或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绿卡”的用途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人员,在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可自由选择生活、工作地以及工作单位,无需办理有关审批、变更或迁移手续,无需定期缴验证件。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住宿登记以及设立办公场所或住所,需随身携带永久居留证件,前往非开放地区旅行应申办旅行证件,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理。《外国人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作为在中国永久居留外国人的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非开放地区旅行证件、驾驶证等各有关手续。


    3、咨询方式


    申请人可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咨询、领取表格,或到网上(www.njga.gov.cn)查询有关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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