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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资格认定4月受理

    记者日前从南京市玄武区教育部门获悉,该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由玄武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2005年4月1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受理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如意里20号)。


    受理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请按照填表说明用钢笔认真填写,并贴上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并附学业成绩单,非师范类毕业生请在“南京教育信息网”查看学业证明样式);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6、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7、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8、户籍(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9、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并请在照片背后用铅笔写上本人姓名,装入信封(自备),在信封上写上本人编号;10、在职教师中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称者请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教师中:①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包括前学历师范、后学历非师范);②虽有师范教育类毕业学历,但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环节(如教师自考、函授、业余进修等方式取得后本、后大专),均需提交由学校出具的本学年(2004/2005)任教情况(包括任教年级、学科、每周课时)以及2004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不全者,申请不予受理。


    4月1日至4月7日受理材料现场,将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学科,须测试者要填写测试报名表并准备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应测试不报名、不参加测试者,将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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