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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个下岗工免税4800元

    江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转发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月28日起,江苏企业每吸纳一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免税4800元。


    据介绍,根据江苏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定额扣减4800元的税收优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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