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对账单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100多万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将与本人见面,南京市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的职工养老、医疗个人账户分账工作已完成,预计从下月起,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将陆续发放企业职工2005年度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老有所养是参加养老保险者共同的愿望,可是如果错过了每年的对账期,很可能参保者到退休时会突然发现企业并没有如数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却没有任何办法。”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关系到南京3万多个参保单位、100多万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缴费基数的8%将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至3.7%将划入职工医疗保险个入账户,缴费基数的多少直接和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享受挂钩,现在缴得多,将来享受得多。但是在7月份的全市社会保险稽核检查中发现,以目前的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申报的就有38万人,占到总参保人数的40%。
据介绍,本期对账单显示了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时间、个人账户金计入额、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等。缴费工资基数为2005年7月到2006年6月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即参保职工2005年度工资收入总额(2005年1月至6月新录用的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并按6.9%的基本养老保险年利率计息。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企业和个人对对账单的复核期限是60日,60日内没有进行反馈的将视同对账无误。因此,企业职工应主动向企业查询、索取,企业执意不发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若发现自己的缴费基数被瞒报、漏报、少报,应及时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误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