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数据资源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南京
单位克扣工资,员工离职可索赔

问题一:收入不及在编同事1/5该咋办?


    读者求助:我们是南京市某科研所的合同制员工,2002年工作以来,一直拿的是南京市最低工资,加上每月200元奖金。每月收入只有800元左右。而其他拥有单位正式编制的员工都有各项补贴,他们的年收入平均60000元左右。相比之下,我们的收入只是他们的五分之一还不到。我们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没有人为我们说话,公司内工会也不管。


    王西园律师:单位支付给的工资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你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


    沈勇律师:《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正常情况下,单位应按此规定执行。如有例外的情形,单位应该明确给出合法的说明。另外,对于工资数额,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二:个人辞职单位不给补偿合不合法?


    读者求助:我到公司工作5年了,前4年公司没有给我办保险,每个星期上班84个小时。国庆和法定假日上班没有给过双工资,有时加1天班就给10元。现在我辞职了,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但公司领导说国家法律规定自己辞职的没有补偿。如果我想维权,该通过哪些部门和渠道?


    王西园律师:自己提出辞职的,只是没有经济补偿金,而保险及加班工资是可以要求的。如果你想维权,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仲裁申请。


    沈勇律师: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公司不违法时,自已辞职的没有补偿;但在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员工离职,可以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你可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完)

就业数据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