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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进城务工者可享“带薪休假”

    日前从南京市政府获悉,进城务工者也将享受带薪休假,且具体待遇不能低于国家规定。


    2007年上半年,在保证进城务工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上,南京市出台了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等法规政策,并率先在建筑行业予以强制推行。


    据了解,让在南京的进城务工者享受带薪休假早于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南京市总工会社会保障部部长吴钧告诉早报记者,2007年8月,位于南京市中心的一家大型餐饮企业在装修施工停业3个月的时间内,就给予其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每个月的工资不低于南京辖区内这一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市总工会拟考虑将其纳入这一制度并写入合同中,如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三天;满两年可享受四天等。


    而更多的企业主则表示将这一规定“灵活运用”,目前倾向于“组织员工旅游”。而餐饮业的员工也表示可以接受。


    据了解,南京市政府已同意了市总工会的报告,将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同时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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