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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保群众看病最高救助8000元

  来自南京市民政局的消息,2009年民政部门将着力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水平,通过争取财政、卫生、劳动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借助医保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医疗救助资金的“患者免付”。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在200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透露,2009年江苏将全面建立“结算同步支付”的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同步结算。南京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张顺翔介绍,如果实现“患者免付”的话,政府将直接和定点医院结算,患者只要交清自费的费用即可。


  此外,《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已正式施行,新医疗救助办法扩大了救助人群,将边缘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标准。


    《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救助病种主要是大重病及门诊慢性病,规定的救助对象扩大到三类人群,涵盖南京30多万城乡居民:15.3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15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如城市低保330元×2=660元以内)的居民,并且 1.1万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也首次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暂行办法》一方面提高救助比例,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从原先救助30%提高到救助50%;另一方面提高救助的封顶标准,对已参加医保的困难居民,根据病种本年度的医疗救助从原先的3000元、2000元、1000元提高到8000元、4000 元、2000元。(完)(转自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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