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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

  ■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30%。


  ■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首付4成的限制,夫妻还清公积金再贷公积金购房视为首贷。


  这是姗姗来迟的新政。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其中商品房(新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30%下调为20%,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40%下调为30%,首付下调的政策从1月20日正式执行,之前申请未审批的,可重新申请低首付贷款购房。


  该中心人士表示,之前所说的省级机关、铁路等系统的公积金首付比例问题,这次也一并从20日起执行新的首付比例标准,执行期限直到另有调整时截止。


  解读:公积金“二次贷款”等同于首贷


  业内人士表示,与贷款首付比例下调政策相比,“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首付4成的限制,以及夫妻还清公积金再贷公积金购房也被视为‘首贷’”的政策,这个政策应该更具亮点,说明公积金贷款不存在任何“二套房”贷款的限制,明显是为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者买房贷公积金“松绑”,对楼市会带来一定的刺激效应。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补充说: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利息和首次贷款的利息一样,市民不用担心二次贷款多付利息。同时,从他们去年对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的统计来看,新房、二手房的平均首付比例为50%,真正需要20%首付的家庭相对较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明远也表示,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减轻广大职工购房的首付压力、有利于实现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有利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同时将起到“拉动内需,刺激住房合理消费,支持更多的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疑:已申请但未审批,首付可否按新规?

  ——可以,但混合型贷款首付比例须一致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宋宁解释说,公积金的放款时间是以审批时间来确定,只要1月20日以后审批的,都可以按照“商品房首付2成,二手房首付3成”的规定执行,但牵涉到混合型贷款的,需要两个首付保持一致。


  这样,如果一些首付款不足的家庭,在购买商品房时,统统可以按照首付两成贷取公积金买房,之前如果申请是首付三成的,需要重新更改申请。


  答疑:二手房首付咋没有等同新房?

  ——有不确定因素,与新房差异对待



  2008年12月23日,江苏省政府也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十条”),其中规定“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新房贷款政策”, 这意味着“既然新房可以首付20%,那么二手房也可以首付20%”,这次南京怎么还将二手房首付比例定成3成呢?


  宋宁说,考虑二手房交易中有不确定的因素,比方说一套二手房买卖双方议价50万元,但评估价或“过户价”为60万元,里面就存在做高房价多贷款的情况,“因此二手房首付,执行的是与新房的差异化首付比例。”


  答疑:公积金异地贷款,南京行不行?

  ——目前暂不放开



  近日常州、徐州不少城市都实行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公司在南京但在外地工作的买房人也十分关注,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行不行呢?


  宋宁表示,在相关会议上,没有讨论到这个内容,因此目前南京没有放开公积金的异地贷款。


  ■相关新闻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今年实施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宣布了今年为民办的10件实事,其中包括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力度、支持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以及新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实事。


  在10件实事中,明确提到了“实施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付房租新政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处长倪瑞荣表示,新就业人员认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依据有权单位发布的规定,目前定义为“第一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就业人员”,今年这些人都可以在全年任一时间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并携带租赁证明及租金发票,到建行公积金柜台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同时,今年还将与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信息共享,为贷款人提供还款短信提醒服务,以维护广大缴存者的资金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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