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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提醒:高温费最少520元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日前特别提醒,高温期间严控加班加点,企业不得擅自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必须足额发放高温费。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介绍,高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高温费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但必须足额发放,且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掉。


  对企业安排或强迫超时加班的行为,劳动者可拨打电话12333或86590900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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