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立法最高奖可获净收入的70%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技术转移主体、技术转移服务、技术转移人才,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转移激励措施,强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技术转移方式将职务技术成果转移给企业实施,技术成果完成人最高可获得技术转让净收入的70%。
技术转移是指关于制造产品、应用工艺或者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条例》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依法拥有技术成果全部知识产权的,应当自该项目验收之日起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转让、许可或以其他形式转化。逾期未实施转化的,完成该技术成果的科研人员可要求有偿受让该技术成果并自行转化,或由提供研发经费的政府部门实施转移。
《条例》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技术转移方式将职务技术成果转移给企业实施,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按不低于20%、最高不超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技术成果完成人及对技术成果转移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