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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5日宣布:7月1日起,上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调整为2001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为不超过各8%。
此次基数调整手续简化了,采取单位自行盘片调整为主,自行系统调整、网上调整和代理调整为辅的方式。
单位应为每位参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职工如实申报上一年度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工资基数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计算口径上是相一致的,并应遵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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