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改进招退工登记备案办法
据《解放日报》消息,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中决定,从7月1日起,上海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招退工登记备案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市劳动保障局要求本市用人单位凡使用本市各类劳动者,包括聘用退休人员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A类)的引进人才,只要建立或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都应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也就是说,除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的劳务工由劳务型公司为其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外,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的本市各类劳动者,都属于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范围。
从7月1日起,上海市用人单位还可通过登录市劳动保障局网站(www.83666.gov.cn),在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查看办事结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