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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前景看佳

    汽车可以租赁、房屋可以租赁、设备可以租赁……其实,人才同样可以租赁。上海的叶先生,34岁,是个颇具经验的市场策划人。离开原来的广告公司后原本打算自己单干,可是由于申办手续方面的问题,最初的想法暂时搁浅。为了规避财务上的风险,叶先生开始了寻找新东家的计划,同时他也在“人才租赁”系统备案,想碰碰运气。三天后,叶先生接到新东家的通知,新东家想租用叶先生3个月,目的是帮助他们完成一个棘手的项目,同时,租用方开出了比行业均价高出20%的酬金。事后,叶先生告诉记者,“需要人才的公司是因为有比较紧急的项目,所以会开出比较高的价钱。”用人方的态度也很明确:“眼下叶先生这样的人才十分紧俏,身价也高,如果长期聘用,像我们这样的中小企业根本吃不消,但在短期内又急用。通过租赁,我们就可以以项目定报酬,一次一算!”


    从前,由于市场运作不充分,一些用人单位储备着大量的人才,却不能给他们用武之地,造成了人才的闲置与浪费;另一些单位人才紧缺,限于经济实力而养不起这类人才。现在,像短期办公、行政助理人员、翻译或主持人、导游等一些受季节或项目因素影响较大的人员由于需要已经开始被用人单位随时“租赁”。尽管出现时间并不长,但用“热门”来形容人才租赁的行情并不为过。


    所谓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透过人才中介选聘急需的人才,并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方式,“用人不养人”是其最显著的特点,用人单位与被租赁人员不存在隶属关系。人才租赁不仅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而且使人事管理更加方便、快捷。从事人才租赁业务的中智上海外企服务分公司负责人介绍说,“许多公司正在逐步采用核心人员加租赁员工的方法来填补空缺职位的战略。以‘传统’方法所雇佣的员工构成了核心人员,他们出现在组织的工资表上并被认为是‘长期员工’。租赁员工虽然为公司工作,但并不在公司的工资表上,相反,他们被代理人雇佣再以固定费用应急性地‘租借’给公司,工人的薪水和津贴由代理人支付。”


    租赁员工服务作为一种新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实际上早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已经出现,当时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近年来,由于全球的经济不景气,企业为节省在人才招聘、培训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人事成本,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我国的台湾省普遍把人力资源商品化,通过“租赁员工派谴”提供类似“租赁”方式的人员,逐渐流行起来。美国对租赁员工服务的要求在全球范围内来说是最快的,现有约7000家提供此类服务的中介公司。根据美国国家短期就业服务中心的统计,从事租赁员工的工作群体在1991年到1995年中间已经增长了两倍;整个欧洲和亚洲的这种趋势也在不断增长,欧洲的租赁员工比美国要多50%。整个欧洲,通过租赁员工创造的“柔性工作力量”已对欧洲的经济周期产生了巨大作用。甚至在“年工序列制”和“终身制”盛行的日本也由于是经济的长期不景气开始对租赁员工表示极大的兴趣,近来这种短期雇佣人数已经达到11%。据了解,2002年全球人才租赁市场的收入为200多亿美元。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和企业用人观念的转变,人才租赁在中国的人才租赁市场前景将非常看好。


    从劳动和法律关系来看,人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从社会层面上来看,人才租赁可以实现各级人才的资源共享,缓解了供需矛盾;从用人单位来看,即节省了“高薪养才”的成本,又实现了“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而从被租人才角度来看,不转户口、不转人事档案、保留编制的柔性流动机制,已经使人才自身的长处得到了发挥,实现了自身的价值。今年新颁布的人事政策中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是,全国各地对租赁员工纷纷做出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如上海正在实施的“人才柔性流”战略就包含了租赁员工服务的内容,一年之内仅嘉定区就为4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近240名人才办理了租赁使用业务;江苏省出台的政策中鼓励企事业单位有偿租用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在1998年为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就开始对租赁员工的用人方法进行探索,并出台了《南京市人才租赁暂行办法》;镇江市推出的用人新举措也强调人才可以租赁;深圳市更以立法的形式将租赁员工服务合法化……


    租赁员工服务的出现将促使整个传统HRM朝适应新的竞争环境方向发展。它对社会而言,可以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缓解人才供求矛盾;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但降低了用人风险,而且省去了长期固定聘用和留养人才、尤其是高级人才的高额薪资。有国外学者预言,租赁员工将是未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趋势。目前在中国的外资企业,特别是列入世界财富500强的在华企业中,经常有用这种人才“借用”方式来雇佣租赁员工。


    人才租赁是一柄双刃剑,有正面的效应也就有负面的顾虑。有些企业认为租赁模式难实现企业长远目标,企业要有长远发展,就要有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同时,职位越高的人才,价值体现所用的时间越长,短期内不可能指望租赁来的高级人才能给企业创造显著价值;也有企业担心其与被租员工步调难统一,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都知道,激励员工的三个重要方面是:企业理想、员工参与程度和薪酬体系。实际上,这些方面满足了员工的不同层次的要求。而租赁公司对于租赁人才来说,只是基本上满足了薪酬层次的问题。随着员工能力的不断提高,员工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本身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而企业理想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三者密不可分,互为补充,相互转换,达到一种平衡。而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将导致员工的不满,员工的不满自然导致企业及顾客的不满。从劳动者角度而言,主要顾虑包括:受到与单位正式员工不一致的待遇,没有归属感,工作变得不稳定;随时会被淘汰,担心再就业能否得到保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等问题不清楚,担心实际得到的薪金、福利会减少,会发生劳资纠纷问题;人才租赁大多是短期行为,员工的升迁机会很少,对于能否有发挥个人才能的空间,以及发展前途和发展机会等问题表示担心;人才租赁刚刚起步,很多地方不完善,租赁机构服务管理差,观念陈旧,对劳动人事政策不熟,运作、沟通的效率低下、流程复杂等等。


    针对很多人担心租赁员工是否缺乏升迁机会,中智上海外企服务分公司负责人认为,相对于正式员工,租赁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要更大,因而更容易做出成绩,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员工的提升机会应该更大,而且不少用人单位还会将租赁员工转为正式员工。


    专家认为,人才租赁行业的发展,一定要透过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兴趣、性格、价值观等进行全面测试,并评鉴他们的知识水准、能力倾向、工作技能、个性特征和发展潜力,给用人单位以准确的参考标准。同时,出租人才的单位也要界定人才等级,按照高、中、低不同层次,根据不同的课题、项目和人才等级,实施不同期限和要求的租赁方式。而且,出租方应与人才、用人单位同时签订租赁合同,规范责任和权利,承租方对人才拥有使用权,负责使用并提供薪金、福利待遇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建议,政府部门首先要支持和鼓励这一新型用人方式,多种途径宣传推广人才租赁。第二,加大人才租赁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力度。第三,运用法律规范人才租赁,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第四,人才租赁中介要明确定位,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提供与众不同的人才服务措施,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使人才能够在适合的环境中尽展其才。随着社会对员工租赁概念的理解,以及意识的增强,租赁员工数量急速膨胀,预计,随着外国企业的纷纷进入和民营企业的兴起,租赁员工服务业是继汽车租赁业、房地产租赁业之后,最具备市场前景的新兴行业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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